服務條款
版本 2026-09-15(生效日期:2026 年 9 月 15 日)
一、服務說明
「恩寶聯絡簿」(KidsBond,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為供托嬰中心、居家托育人員及其他提供兒童照顧服務之機構或人員(以下合稱「機構端」)記錄兒童照護、與家長溝通,以及彙整前述紀錄產出報表之電子聯絡簿系統,含行動應用程式與園所管理後台。機構端使用本服務,不代表我們對其機構類型、設立、資格或所提供之照顧服務有任何審核、認可或保證,前述事項由機構端自行負責。
二、帳號與身分
使用者須為成年之家長(幼兒法定代理人)或園所人員。帳號分為個人帳號與其關聯:機構端可自行註冊並開設園所,園所人員經邀請碼加入園所,家長經邀請碼綁定幼兒,或自行註冊後建立幼兒資料。
您應對帳號登入憑證之保密負責,並對該帳號下之所有操作負責。發現帳號遭未授權使用,應立即通知我們。
三、使用者責任
您同意僅將本服務用於合法之托育照護與親師溝通目的,並不從事下列行為:
- 上傳非本服務目的、或侵害他人權利之內容。
- 存取、嘗試存取非您獲授權之幼兒資料或他人帳號。
- 以自動化方式大量擷取資料,或干擾、破壞本服務運作與安全機制。
- 冒用他人身分,或提供不實之註冊與綁定資訊。
四、幼兒資料與照片
園所人員與家長上傳之幼兒照護紀錄與照片,僅供該幼兒之獲授權監護人與所屬園所人員於照護目的內存取。幼兒個人資料與肖像之利用,依家長簽署之同意書範圍為之;家長得依同意書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權利。
五、紀錄之保存與不可竄改
照護紀錄保存修改歷史:紀錄建立後,在園所設定的可編輯期限內可以修改或刪除,逾時即鎖定。所有變更都會留下操作紀錄,操作紀錄自產生起保存三年。托育紀錄自建立起至少保存二年,或依園所與家長另行約定之期限。
六、服務之提供與變更
我們致力於維持本服務穩定運作,但不保證服務全程不中斷或無錯誤。我們得因功能改版、維護或法令要求而新增、修改或終止部分功能,重大變更將於合理期間前公布或於 App 內通知。
七、通知與提醒
本服務的推播通知與各項提醒(例如用藥時間、午睡巡檢、每日待辦)為輔助備忘功能。提醒能不能送到您手上,取決於您的裝置設定、網路狀態、作業系統與電信商的推播機制,以及第三方推播服務商的可用性——這些都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內。下列情形會導致提醒延遲、重複或完全不送達:
- 您在裝置上關閉了通知權限,或在本服務內關閉了該類提醒。
- 裝置離線、無網路或網路不穩。
- 裝置開啟勿擾、專注模式或省電限制。
- App 被作業系統結束、或背景執行被限制。
- 推播服務商投遞失敗或延遲。
- 更換裝置或重新安裝後尚未重新註冊推播。
此外,園所的服務方案終止或停用期間,本服務將停止發送排程提醒(續約相關通知除外)。發生這種情況時,我們會在園所人員的畫面上明確告知提醒已停止,不會默默停掉。
因此,請不要把本服務的提醒當成兒童照護、用藥或安全查核的唯一依據;園所仍應維持原有的現場確認方式。本條不免除我們就故意或重大過失應負的責任。
八、費用
本服務之費用由機構端與我們約定,家長端使用本服務不另行收費。本服務不提供 App 內購。
九、賠償責任範圍與上限
一、我們對您的賠償責任,以可預見的直接損害為限;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間接、附隨或衍生性損害(包含營業損失與商譽損害),我們不負賠償責任。
二、對機構端:因單一事由所生之賠償責任總額,以該事由發生日前十二個月內,該機構就本服務實際支付予我們之費用總額為上限。
三、前項上限不適用於下列責任:
- 因我們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。
- 因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他侵害個人資料權利所生之責任。
- 其他不得以契約預先限制或免除之責任。
四、家長端使用本服務不另行收費,第二項的上限對家長不適用;我們對家長的責任範圍,以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為準。
五、本服務為親師溝通與紀錄輔助工具,不取代園所對兒童照護與安全之現場責任。
十、緊急情況與醫療
本服務不是緊急聯絡管道,也不提供醫療、用藥或健康上的專業建議。遇有幼兒受傷、身體不適或其他緊急狀況,請立即循園所既有的緊急處理程序處理,直接以電話聯繫家長、送醫或撥打緊急救護專線;不得以在本服務內留言、上傳紀錄或等待推播通知,代替上述行動。
本服務呈現的體溫、用藥、生長與發展等資料,均為園所人員或家長自行輸入之紀錄。我們不對其正確性、完整性或適用性作專業判斷,這些紀錄也不得作為診斷、治療或用藥決定的依據;是否用藥與如何處置,應由家長與醫事人員決定。
十一、帳號終止
您得隨時於 App 內「我的」頁面刪除帳號;園所人員離職或家長解除綁定後,將失去對應資料之存取權,惟仍在第五條保存期限內之照護紀錄,於期限屆至前仍予留存。若您違反本條款,我們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。
十二、條款修訂與準據法
本條款修訂時將於本頁面公布,並更新頁首的版本與生效日期。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因本服務所生爭議,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影響您依相關規定就小額訴訟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。
十三、聯絡我們
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:tonytony771111@gmail.com。本服務之個人資料處理另詳「隱私權政策」。